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于“三公”公开提出了硬性要求,并强调要在更多领域公开政府信息。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以及舆论在最近已经进行了一波造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4周年。相关调查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并不明显。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最低。国家一些单位信息公开程度完成率不足两成。如此巨大的落差,显然是《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出台硬性要求的背景。
从公布的内容看,《工作安排》比照以往显然更进一步。对于公众关心的“三公”经费公开不积极问题,要求设立公开时间表,并且初步细化了部分“三公”消费信息的公开要求。这显然是国务院听取民意,对于“三公”公开信息要求不够细化的推进。在没有细化之前,“三公”公开的过程被认为是“挤牙膏”。大批“三公”经费奇高的部门与单位,总会公布些语焉不详的信息,试图让公众也跟着囫囵吞枣,欺上瞒下之心态已溢于言表。
所以面对一直推卸应对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必须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工作安排》在追责问责方面仍显保守。在“三公”公开的细节上也有所保留。对此,我们可以理解。
一些过高的“三公”经费在很多部门中已经形成习惯。要是突然曝光,必然会引发负面批评的潮涌。相关部门或许也自感难堪。对于“三公”信息,或许需要给相关部门以内部自纠的时间。然而若长此以往拖延势必引发更多的批评。因此在《工作安排》设立时间表之后,必须在规定日期给予不公开信息者严惩。否则不是相关部门的面子丢尽,而是政府公信力耗损,这比面子问题可怕得多。
同样,如何有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避免以所谓“国家机密”搪塞舆论的现象,还需要对公务员队伍实施信息公开的培训。
《工作安排》的新亮点还在于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被要求公开。
上述信息多是近年来社会特别关心的政府工作。也因为这部分政府信息不透明,制造了诸多官民矛盾与不和谐。事实证明,政府信息的透明能化解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减轻政府的压力。推进包括环境保护等多方面信息的披露力度,必然有利于政府透明和阳光行政。也必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减少政府在相关领域秘密寻租的空间。
只是,上述信息虽然被列入公开的范围,依然面临“三公”公开一样的问题,那就是便于监督的细化和更为有力的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