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5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纪检监察部门获悉,抚州市要求各县区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安装“三公”消费电子监控管理软件,将公款接待、公车费用、公务采购等“三公”内容,都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总额超出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会发出预警。
“三公”消费“电子眼”监控
据了解,抚州率先在全省推进对“三公”消费进行“电子眼”监控,建立“三公”消费监控网络平台,并在东乡进行试点,该县所有财政性拨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团体的“三公”消费都已纳入该平台监控。预算单位公务消费总额如果超出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电子系统就会发出预警,及时给予提醒。在东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目前,该平台已在抚州市各县区全面推广。
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
为规范管理,抚州市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一批“三公”消费定点服务单位,做到“招标定点”;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做到“结算定卡”;全面实行“三公”消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和机打发票报账制度。要求统一采购“三公”消费电子化监控管理软件,实现管理信息化;建立“三公”消费监管数据库,实现管理数据化;建立“三公”消费电子化监控网络平台,实现管理网络化。专门设立“三公”消费明细表,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网等载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