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治理研究现状

  电子治理(e-governance)也称数字治理(digitalgovernance)。电子治理研究起源于一些西方国家的研究人员和学者。笔者通过对EBSCO(2002-2010)、ScienceDirect(1998-2009)、BlackwellSynergy(1990—2010)三大英文数据库的检索,查到与e-governance直接相关的理论研究文献近290篇。此外,国外对电子治理的研究成果还散见于各研究机构的网站上。这些网站主要包括:世界银行、CenterOfElectronicGovernance(http://WWW.iimahd.ernet.in/egov)、e-DemocracyCenter(http://edc.umge.Ch)、iConnectOnline(http://www.iconnect-online.org/theme/governance)、NationalAcademyOfPublicAdministration(http://www.napawash.org)等。

  国外政府也很重视对电子治理问题的研究。英国和加拿大于2000年共同成立了英联邦电子治理中心(CommonwealthCentreforE-Governance,CCEG),专门致力于电子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参见http://WWW.electronicgov.net/index.shtml)。从2003年起,每年下半年,国际电子治理会议(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E-Governance,ICEG)在不同的国家召开,截至2010年上半年已经召开了七届(参见http://web.1ums.edu.pk/iceg2005/paperacceptances.html)。2004年4月,在墨尔本大学召开了澳大利亚电子治理会议(TheAustralianElectronicGovernanceConference2004),讨论与电子治理、电子民主相关的各种问题(参见http://WWW.public-poiBcy.unimelb.edu.au/egovernance)。2004年7月14—18日在韩国首尔召开了第二十六届行政学国际会议,主题就是电子治理(参见http://WWW.iiasiisa.beil/as/aicor/aikorea.htm)。这些都充分说明电子治理已经在国际行政学界受到广泛、高度的重视。国外已经开展的关于电子治理方面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对各国政府电子治理、电子政务的推动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中国的情况看,尽管中国对电子政务的研究已经有了较长的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电子治理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关于电子治理方面的研究还非常少。根据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4-2005)、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999-2005)以及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2000-2005)以“电子治理”或“数字治理”为主题词进行的检索情况看,相关文章只有10余篇。2005年之后至2011年,相关的文章有所增加,但也不到100篇,且大多以概念性介绍为主,国内目前也没有专门的电子治理研究机构。因此,相比较而言,不论是从开始研究的时间、专门研究机构的设置以及研究成果的深度来看,国外在电子治理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大大领先于国内水平。

  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模式,虽然各国国情不同,在推行中所采取的方式和遇到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但对电子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却是各国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发展路径。国外经验表明,政务活动的发展,从办公自动化到电子政务,再到电子治理是一个层层深入、不断递进的发展过程。因此,研究电子治理问题,探寻一条适合中国电子治理发展的道路,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电子治理的概念

  关于电子治理的概念通常有几种说法,这里分别予以介绍并给出本研究的观点。

  (一)广义与狭义的电子治理概念

  一些研究人员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电子治理的内涵进行了区分。

  刘邦凡(2005)认为,广义的电子治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应用电子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各个层面进行上下互动的管理;二是对一切与电子有关的事务进行主动积极的管理。狭义的电子治理含义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对公共事务领域进行治理,即“政府电子治理”。

  徐晓林、周立新(2004)认为,广义的数字治理(即电子治理)是指在电子技术的支持下整个社会运行和组织的形式,包括对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综合治理。狭义的数字治理是指在政府与市民社会、政府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社会的互动中,以及在政府内部的运行中应用电子技术,简化政府行政事务的处理程序,并提高其民主化程度。

  这种广义和狭义概念区分的目的主要是界定“治理”的边界和范围。从广义上看,借助于新制度经济学中公司治理的一些理论和研究方法,从企业的角度探讨电子治理问题,探讨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的资源、信息进行整合的问题,当然也应当纳入电子治理广义的范畴当中(Marche&McNiven.2003)。但是,更多探讨电子治理的文献还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就是狭义的电子治理的概念范畴。本文的研究采用的就是狭义的电子治理概念。

  (二)第26届行政学国际会议的电子治理概念

  第26届行政学国际会议提出,电子治理不是信息通信技术在公共事务领域的简单应用,而是一种更多地与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的组织与利用方式相关联的社会政治组织及其活动的方式,涉及公众如何影响政府立法机关,以及公共管理过程的一系列活动(王浦劬、杨凤春,2005)。

  这个定义着重强调了电子治理的功能和作用。对于电子政务而言,尽管利用信息技术为公众、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非常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而且对民主化改革影响更为深远的方面,是需要借助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让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到政府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来,这才是电子治理的意义和目的。

  (三)Meer等学者的定义

  Meer等(2003)认为,电子治理是指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紧密合作,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实现政策目标。Meer等认为,电子治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本地内容治理(local content governance)、本地接入治理(local access governance)和本地基础设施治理(local infrastructure governance)。本地内容治理是指地方政府向某一特定地点提供、创建用户友好的互联网网站(或者其他相关电子化内容)的能力;本地接入治理是指地方政府为所有当地公众提供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本地基础设施治理是指地方政府影响电子基础设施(包括电话线、电缆、光纤以及其他技术)的提供和空间分配的能力。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其电子治理的目标也不尽相同,有的目标在于解决数字鸿沟,有的在于解决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

  这个定义重点强调信息通信技术是一种工具,其本身并不是电子治理的目的。通过这种工具,电子治理得以实现其政策目标。该定义表明,电子治理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政府制定政策的新模式、新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新形式的公众与政府关系及权利、新的经济发展选择、寻找新的方式把人民与政治过程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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