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3日28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5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洪分别在会上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昶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何远灿同志首先介绍了制定该条例的紧迫性、条例的审查情况和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并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提了要求。他在讲话中说道: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信息化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全面涵盖了信息化规划与项目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料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等内容,是一部指引现阶段云南省信息化发展方向、综合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省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发挥信息化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讲到该条例的特点时,何远灿同志特别指出: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十五项促进措施、八项规范性管理制度和两项行政许可”。十五项促进措施,即,以法规的形式,从管理体制、统筹规划、专项资金、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绩效评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电子商务、三农信息化、社会领域信息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安全专项规划等15个方面,明确了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鼓励性措施;八项规范管理制度,则同样是以法规的形式,对财政投资为主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查制度、资质认证制度、验收制度、绩效评估制度、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等8项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2项行政许可,则是通过法规形式,正式授权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
吴洪同志重点就相关部门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信息产业部门如何严格依法行政作了部署,他在讲话中说道:我省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设中,信息化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把信息化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列入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考核制度,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搞好统筹规划和宏观协调,努力提高信息化资金使用效果,防止盲目投资、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机制,加大依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及信息化领域其它知识产权的力度,努力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吴洪同志还就“我省信息化发展在全国创造了什么样的自我模式”和“如何加快推进我省边远贫穷地区信息化建设”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家安全厅和昆明海关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等近20家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20多家中央驻昆和省市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