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在当前电子政务应用迅速普及的新形势下,利用高速发展的电子政务环境优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纪检监察信息资源,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创新。
一、推进平台统筹统建,整合纪检监察信息资源
现阶段,纪检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广泛、种类繁多,但存在与电子政务系统相对独立,系统建设“分散多头”等现象。在电子政务环境下,统筹统建惩防体系网络平台,能够有效解决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项目建设“各自为政”问题。
(一)建立“一个中心”,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项目同步,解决“重应用轻监管”问题。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按照“三统一”原则统筹建设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单位电子政务实施项目干预,提前介入,促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统筹协调发展。一是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结合电子监察建设标准规范,编制电子监察发展战略规划和电子监察建设标准规范,指导电子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整合与电子监察项目建设有序开展,避免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两张皮”。二是统一规范管理。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项目备案、审查、纠偏、整改等制度,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项目建设前应向“管理中心”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和建设方案,由“管理中心”对方案进行评审,分析电子政务业务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数据清单,补充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数据构成和功能需求,确保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项目规划“齐头并进”。三是统一监督考核。“管理中心”按照项目监管制度、行政效能评估办法加大对风险的实时监控和日常督查,建立统一的廉政绩效考核体系,避免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推进“多头管理”。
(二)建立“一个数据库”,业务数据与监察数据无缝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廉政风险防范和惩防体系建设需求为出发点,通过业务数据清理、转换和对应等处理过程,实现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异构数据的标准化处理,为开展数据分析应用提供基础保障。一是搭建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业务数据到“廉政风险信息基础数据库”转换,统一数据格式,完善数据内容,并按照纪检监察需求,在数据之间建立关系,实现行业业务数据汇集整合。二是加强数据采集。纪检监察机关制定需要监控的部门业务数据清单,由惩防体系建设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或提供相关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纳入“廉政风险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受统一管理,进行比较分析。三是促进数据流动。通过开放数据接口或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单位业务系统与纪检监察系统之间数据联通,基础业务数据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两个系统之间畅通流动,促进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平台融合,保证电子监察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一个平台”,系统开发与重点监察功能融合,解决“应用挖掘不够”问题。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完成廉政风险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按预定程序自动进行的数据整理汇总和分析,满足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数据信息的监控需要;同时进行数据积累,建立完善单位及个人廉政信息档案。一是拓展监察内容。构建全覆盖的监察机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以电子监察、风险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督查为四大基本功能,划分权力运行、要素市场、专项资金、网络投诉、行政效能、信息公开六大板块,建立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开、重大投资项目等子系统,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平台对所有三大功能子系统的基本覆盖。二是拓展监察深度。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在线监察,在宏观上加强项目建设的总体控制,也从微观上强化对各要素节点的约束,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合同协议、工程进度、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资金拨付等情况全部录入系统实时监察。三是突出监察重点。以易发多发腐败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监督重点,紧紧抓住最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项资金以及四个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平台子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刚性特点,排除人情干扰,实施全程监督和刚性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