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司法局《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2年2月13日

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本市政务微博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1〕103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引导和释疑功能,进一步拓展上海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引导网上舆论,结合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政务微博的目的意义

  推进政务微博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沟通大众、正面引导舆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对于为深化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知情权,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实现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大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政务微博的组织架构

  为确保政务微博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推进,市司法局成立“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副局长朱久伟任组长,成员单位和部门是: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

  市司法局办公室设立“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发布办),作为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的工作部门,负责政务微博发布的组织协调和运维管理工作。

  各局属单位、行业协会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各区县司法局根据任务需要,参与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发布,平时按照所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都要建立政务微博网评员(信息员)队伍,围绕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话题,及时主动应对,正确引导舆论。

  三、政务微博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流程

  (一)政务微博主要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微博类型,命名为“上海司法行政发布”。其主要任务是,紧扣市司法局党委中心工作,通过“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发布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和自身改革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涉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同时,根据社会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歪曲事实等方面的负面报道,维护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政务信息发布流程。除市监狱管理局外,市司法局机关、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所有微博发布内容,报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统一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并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平台上发布。

  1.市司法局、局属单位及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通气会所涉及的内容信息,由其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书面材料,报经所在单位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2.涉及市司法局、局属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等方面的内容信息,由法制部门审核,报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3.涉及本市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劳教局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市劳教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4.涉及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社区矫正办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市社区矫正办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5.涉及上海政法学院提升教学质量、推进学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学院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6.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法律服务行业便民利民举措及相关信息,分别由各行业协会、市司法局机关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协会领导和市司法局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7.涉及本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司法局基层处、医调办负责提供,报经处(办)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8.涉及本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司法局法宣处、依法治市处负责提供,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9.涉及市司法局系统内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内容,由市司法局政治部组干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负责提供,报经部、处领导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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