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闻发言人是现代公共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他们的身影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政府对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纷纷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出台有关的规章制度。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解读,见仁见智,认知不尽一致。依笔者来看,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即是力图建立“一种声音的政府”。

  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美国工商界对公众利益的无视激起一部分正直的新闻记者的愤慨,掀起了一场揭露企业丑闻的“黑幕揭发运动”。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工商界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开始设立新闻发言人,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来改善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我国从1983年开始正式宣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以后每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会议,都要由“两会”新闻发言人分别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召开人大、政协会议的有关新闻,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来宣传自己的主张,为公众和国际社会提供权威信息,引导其按自己意图理解解读相关事件或政策法规。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形式到内容,始终遵循着统一原则。新闻发言人的设立机构、人员资格、数量有着明确的要求,确保新闻发言人政治过关,素质达标,业务熟悉。在发布程序上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审批和统一发布等制度,力求新闻发言人言论立场正确、内容严谨、社会影响受预期控制。发布内容以宣传解读政府政策法规、重大工作部署、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重大国际性活动、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等为主,保证新闻发布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方向性。新闻发言人言论始终完全体现着政府的意图,从制度上保障公众接受的信息来源正规、内容权威、口径统一、思想一致,在重大问题上政府声音只有一个。

  建设“一种声音的政府”客观上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加强政府和公众的沟通。这首先要求政府必须发出声音。以前政府面对公众的知情权主张,常摆出“无可奉告”的傲慢姿态,对稍微敏感的问题即讳莫如深,集体沉默。现在则不同,面对突发事件及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热点重点问题时,新闻发言人有义务及时站出来表态,向公众作出说明和答复,接受公众的提问和质询,否则政府将被认为不作为。同时,新闻发言人能有效地宣传政府的政策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有助于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纷繁芜杂,真假难辨,谣言极易滋生。新闻发言人制度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促进了政府和公众彼此的交流理解,尤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利于政府增强公众信心,遏制谣言,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恶化。

  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加之国情的差异,很可能产生功能异化,新闻发言人的言论可能只是“政府的一种声音”。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指这只是一种姿态,是政府对公众知情要求的敷衍性表态,新闻发布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触及问题核心,回避敏感问题,跟公众“打太极”,“打哈哈”;一层指这只是针对公众的声音,是政府对公众的欺骗,对同一问题的描述分析在政府系统内外有差别,给予公众的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公众并没有了解事情真相。现实中,新闻发言人的确可能成为政府敷衍和欺瞒公众的工具,成为专业的撒谎机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即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从当前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环境来说,导致这种异化的因素是存在的。首先是公众对新闻发言人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新闻发言人的活动是单向的,公众很多时候只是被动接受,对整个新闻发布活动不满意也无可奈何;其次是缺乏第三方对新闻发布活动作有影响力的效果评估。新闻发布的效果如何,很少有权威组织对其作整体评估,并向社会发布。第三是缺乏具体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新闻发言人不实的、敷衍性的言论,没有明确界定标准,是否追究责任,如何追究及惩罚标准等。

  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设立到全面推广,体现了政府自我革命的能力,表现了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是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当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需政府拿出足够诚意和勇气,公众和媒体作出不懈的努力。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生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必将有效地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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