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微博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却已经显现了其在政府公共关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成为政府部门发布公共信息、沟通民意、获取决策信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新渠道。我们的政府部门显然也意识到了政府微博的价值,政府微博的建立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并把政府微博纳入了“网络问政”的范围,构建全方位的、公众积极参与的政府公众互动网络平台,政府微博的建立和运作逐渐常态化和机制化。但是在兴起的“政府微博热”的同时,对其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行冷静的思考和辩证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一、微博特性影响政府微博功能的拓展
(一)微博的匿名性导致用户缺乏社会责任感
微博作为自媒体,低门槛和开放性导致微博用户数量巨大,而且微博没有强制要求用户实名认证,大多数用户处于匿名状态下,通常缺乏社会责任感。虽然政府微博都是经过实名认证的,代表官方权威,但是其信息的接收方或者互动方隐藏起来,使得这种沟通方式仍具有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给政府微博的高效率运行和有效沟通带来了阻碍。而且从微博大环境来看,大量具有不确定性或失实信息或垃圾信息充斥整个微博大环境,技术角度的监管和控制十分困难,而且过度监管和删帖不符合微博创立的开放要义,或多或少也影响到了政府微博的运行。2010年8月,一名济南网友在微博直播自杀,被发现后警民微博联动试图挽回其生命,次日该名网友重新现身微博表示自己平安,其直播动机和真实性值得怀疑,当然过程中也耗费了官方和公众的精力和物力。①可以说,在微博环境下,政府微博的包容心态、去伪存真的能力对其功能的实现至关重要。
(二)微信息特点制约功能的发挥
微信息的特点,制约政府微博信息公开、沟通民意功能的发挥。140个字,碎片化的表达,在时效性和简洁性方面占尽优势,但是140个字的限制下,要全面、准确地发布公共信息比如政府财务信息是很难做到的。这就使政府微博一方面是灵活应对,尽量使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有效的信息,或是分段发表,或是提供网页链接;另一方面是尽量完善构建网络互动平台,政府网站、博客等多渠道、多传播手段相结合。当然,这也给微博技术服务者带来了一个新的技术课题:是否可以针对政府官方微博放宽或者取消字数限制?搜狐微博没有字数限制也许能带给我们一些启发。但是“微信息”、“微表达”正是微博保持实时性、简洁性优势和其本身特质所在,字数放宽势必会使其丧失身份和既有优势。
(三)技术手段、运行机制尚未成熟
微博作为一项网络新应用,参与人数迅速增长,政治微博作为新生事物,为实现政府公共关系构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新传播手段,但是技术手段、运行机制都尚未成熟,其传播、推广、使用还未具有十分普遍性;政府微博对于政府公共关系建设的最大贡献在于,提供一个平台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和有效沟通,但是这个平台搭建后许多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还没普遍使用;而且政府微博即使建立,其面对的人群也只是社会大众中的一部分人,另外一些人群没有使用微博,甚至不知道或者没有条件通过网络这个渠道参与到政府微博;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面对的是所有的社会公众,政府公共关系的构建针对的对象也是社会公众,而政府微博到现在为止毕竟还只是少数人的游戏。无论是从整个国家和社会大环境信息传播系统看,还是从政府公共关系构建传播系统看,政府微博还不是政府公共关系构建的主流工具,而只能是辅助手段。
二、与公众关系的传播身份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一)与公众关系的传播身份不对等的制约
总体而言,政府微博是政府机构的发言平台,以单向信息输出为主,互动不多。许多政府微博还是以宣传为主,以公开政务,播报政情为主,会议新闻、成就信息占了很大比例,要改变以前那种以宣传为主,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而且政府微博的内容经过层层审核然后发表,不可避免存在有关部门和领导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的人为因素。政府微博的背后,传播者和受众关系,其实质是官民关系,官民身份的不对等是现实存在的,对政府微博的运行是无形的制约。长期以来形成的话语权的垄断和限制,使得政府微博和民众间虽然从形式上看没有距离,但是实质上还是有距离的。另外,政府微博中,作为传播者身份的传播者有权决定传播内容、传播时间、运用何种传播符号,决定何时、对谁、采取某种方式与作为接受者的民众进行沟通,给予反馈。现实的情况也是如此,政府微博在做到“有问必复”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这对于公众来说,其参与沟通和互动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政府微博的大部分信息评论和转发的次数都不多,就反映了这一点。
(二)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与公众关系的传播身份不对等只是反映了政府微博传播过程中的一个属性,政府微博的另一个属性是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政府机构是权力的掌握者和行政行为的执行者,也是社会公共信息的掌握者,公众有知晓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否能有效得到保障则要看社会公共信息的开放程度。政府微博的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政府微博行使公共关系构建职能的又一障碍。要使公众参与成为完善社会管理活动的一条渠道,信息公开化就是最为基本的保证条件。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化,公众参与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