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3日电 云南有关部门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作为云南第一部信息化综合性法规,《条例》对财政投资为主的信息化项目如何严格管理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副主任吴洪介绍,云南信息化发展迅速,但仍存在政府、企业、社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电子政务一枝独秀;各州市、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表示,目前国家尚没有制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云南现有信息化方面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在管理力度和法律效力上又难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因此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3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7章47条,其中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建设项目,或伪造、转让、出租、买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吴洪介绍,目前云南省已有8000多个电子政务网站,《条例》规定政务信息应及时发布,并明确了财政投资为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资质认证、验收、绩效评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8项制度,以对这些网站进行规范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