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步伐。

  《通知》指出,已启动数字城市建设的各有关州、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技术要求和工作时限,完成数字城市建设和验收认定工作。昆明市、红河州人民政府和曲靖市、德宏州人民政府要分别在2012年上半年和年底前,完成数字城市立项工作并启动建设,确保2013年前完成建设任务。“十二五”末完成全省16个州、市数字城市建设任务,建成“数字云南”地理空间框架。

  《通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数字城市建设、运行、维护、应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数字城市建设纳入本地基础测绘规划,落实项目经费,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建立稳定的技术队伍,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州、市以满足本地经济社会信息化合理需求为原则,选择政府管理最迫切、群众最关注的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着力开发维护好各类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辅助决策系统,切实解决城市部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效率与服务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天地图”建设有关要求,开展数字城市公众系统建设,并做好与“天地图”国家、省级节点的互联互通,鼓励支持增值开发和提供商业化服务,促进成果的广泛、高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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