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将成为中国人记忆中又一个无法忘记的日子。这一天,突如其来的大地震,把无数人陷入了强烈的震惊和巨大的悲哀中。从四川到甘肃,数以万计的人失去了生命,数以万计的人失去了亲人,他们中有老人、有孩子,他们都有一双渴望生存的眼睛。

  生命之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生命如此脆弱,在特大的灾难中就那么容易地消失。地震之痛,莫过于此。然而面对那些曾经鲜活的生命,面对这些劫后余生的幸存者,我们有必要暂时把目光从灾难本身移开,对地震后各方力量的表现进行梳理、回顾。令人稍有安慰的是,在这次地震中,每一个脆弱的生命并不是独立为战。在他们的背后,是坚强有力的法治政府和万千民众的支撑。

  为生命而战,与死亡赛跑。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在我省,地震发生后25分钟,副省长陆武成已经赶到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署工作。1小时后,省地震局首批由13人组成的现场工作队出发赶往陇南、天水。与此同时,在省政府的协调指挥下,部队官兵以及省上各有关部门都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灾区,有条不紊地投入到抗震救灾的行列中。

  政府行动的快速和有序,说明我们的应急机制较之过去有很大的提升,越来越灵活,越来越有效。同时也说明,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防震减灾及应急救助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和完善,并得到有效的实施。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借助于其明确性、规范性、可预测性和不容置疑的刚性,有效地保障了政府应急行动在这次灾害发生时的有序和迅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11月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不仅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还确立了突发事件的权责体系以及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措施。这就有效地保障了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时有章可循,避免了临阵慌乱、不知所措、遇事请示协调等严重影响救灾效率的情况发生。

  与政府紧急应对同样值得关注的,则是中国人民面对震灾时的万众一心和临危不乱。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地震,其强度烈度超过唐山大地震。如果在强烈地震之后,谣言满天飞,则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对于震灾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但事实上,这让半个中国有震感的强震并没有造成社会恐慌。人们在震灾中保持了理性和镇静,灾区以外的人们很快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流言止于真相,显然,这种平静和理性归功于通畅的信息传播,得益于政府及时的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法律制度在此次地震中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这体现了政府在灾害面前所表现出的理智。

  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国家地震局就迅速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发布了消息,并及时发布了各地的震感信息,使公众很快知道了真相。我省当天就公布了省政府已经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消息。5月13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抗震救灾主要措施、安排部署、地震的地质背景和我省灾情的初步统计数据。也正因为政府的理性很好地引导了公众,社会才得以保持稳定和有序。

  目前,还有很多人徘徊在生与死的边缘,还有很多人无家可归。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救援仍在继续,政府和人民仍然是灾区人民最坚强的后盾。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治的指引下处置危机,我们将护佑更多的财产,拯救更多的生命;在法治的轨道上应对灾难,我们将更加从容,更加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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