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语损害政府文件权威性

  网络上的表达方式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无论是购物网站“套近乎”的表达方式,还是借用一些电视电影的对白组合而成的“恶搞”式的表达方式,都是网络创造出的特殊的表达文体。这些表达方式既不符合传统的汉语逻辑,同时又没有持久的生命力。

  透过这种“网络体”,可以发现我国当前执政转型中存在的深层次危机。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习惯于通过互联网搜集民意,而使用“网络体”未必不是一种为了迎合互联网用户的情绪而采用的文体。

  之所以对一些政府机关借用“网络体”表示忧虑,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表达方式损害了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会出现法律上的漏洞。比如,在公安机关采用“网络体”发布的通缉令中,既没有明确通缉令的基本要素,又没有明确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使得严肃的网络通缉令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文字游戏。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发布的文件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如果政府发布的公文缺乏基本要素,那么,就会产生严重的法律问题。换句话说,如果政府机关借用现代“网络体”发布招聘广告,导致出现歧义,那么,政府机关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实,在任何国家都不允许政府机关采用非法定的表达方式,对外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文件。因为这样做损害的不仅仅是政府的信誉,它同时也会损害法律的尊严。

  部分学者认为,政府机关借用“网络体”发布信息,与正式的政府文件之间有很大的距离。言外之意,政府机关借助于互联网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宣传性的信息,无非是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这种“网络体”并不符合公文的基本要求,因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仍属于政府行为的一部分。凡是没有授权的,政府都不可以做,这是现代行政的一个基本原则。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借助于“网络体”发布“官方信息”,是以牺牲政府文件的严肃性为代价的。这种为了取悦网络用户,而采用极不严谨的方式发布公告的做法,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远远大于正面效果。

  警惕商务炒作渗透网络管理

  电子政务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电子政务不仅仅包括政府信息的互连网传递,还包括政府对互联网的有效管理。当前我国互联网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一方面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网络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是另一方面针对网络经营者却缺乏应有的管理,从而导致中国的网络环境急剧恶化,“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互联网成了各种谣言的天堂,成了各种不规范表达的试验场。

  电子政务首先要求政府在监管互联网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去伪存真的隔离机制,只让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在网络上流传。现在一些网站,譬如,某电子搜索引擎网站,开辟公告板,允许网络用户在这些电子空间肆意地发泄,从而使得网络成为一个展示人性最不堪的公共平台。更有甚者,一些网络的经营者为了推广自己的网站,人为地制造新闻事件。而所谓的“网络体”,很难说不是一些商业网站为了推广自己的商业活动,人为制造的语言现象。针对这种不符合汉语表达方式的语言,监管机关非但不能主动迎合,反而应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揭露事实真相,防止一些网络经营者借助于“网络体”人为地制造虚拟世界的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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