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记者应更多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要时常想到,有一口叫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大钟在期待敲击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但现实中,法律得不到实施的情况却并不鲜见。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更为普遍的现象是,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出台后被束之高阁,不能得到有效推行。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立法缺陷问题,也有权力机关基于政治考虑或是利益作祟等因素不愿推行的问题,但是,也不乏民众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利用不足的问题。
2008年5月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近年来重要的立法之一,对于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作用,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具有深刻的影响。
但这样一部重要的法规,实施三年来取得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现象更是特别值得关注,即中国媒体在推进这部法规实施方面的双重表现。
首先是报道方面,中国媒体的表现无疑是非常积极的。无论是信息公开立法还是信息公开案件,中国媒体都给予了极大关注。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媒体在主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方面几乎毫无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平台(如官方网站等),将其掌握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而依申请公开则是公民、社会团体等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相应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主体,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尤其是在美国,新闻记者以及媒体是非常主要的申请力量。可以说,申请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美国记者及媒体重要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手段。
2011年4月,在财新传媒[0.581.75%]主办、耶鲁中国法中心合办的“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专业主义”研讨会上,《纽约时报》集团的副总法律顾问戴维·麦克劳(David McCraw)曾作专题介绍。《纽约时报》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而当记者申请信息公开不成功——即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戴维·麦克劳及其法律团队就会出马,协助记者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甚至通过诉讼要求信息公开。其中包括《纽约时报》获得2009年普利策新闻奖的调查性报道“电视评论员幕后的五角大楼黑手”(Behind TV Analysts,Pentagon’s Hidden Hand)。该报道揭露了一些美军高级将领退休后担任广播和电视评论员,但实际上他们受五角大楼(即美国国防部的代称)续聘,从而为伊拉克战争辩护的过程;报道还揭示多位将领曾为从政策中获利的公司辩护。这篇报道的核心事实材料就是《纽约时报》持续数年向美国国防部申请信息公开,甚至不惜诉诸联邦法庭,最终胜诉之后获得的。
与美国的情况相反的是,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多以来,至今没有一起中国媒体或中国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至少是没有这方面案件的公开报道;而自2002年底中国首部地方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出台以来,近九年的时间中,只出现了一起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这个案件结果以原告撤诉告终,而且原告是以公民身份起诉的。可以说,中国至今没有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媒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
这就是中国媒体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两面性:在报道他人案例中,积极主动;但媒体自身却几乎不去利用这个重要的法律工具。
政府与媒体关系的重构
中国媒体之所以极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有媒体自身的特性,即新闻报道的时效性要求。新闻强调的是一个“快”字,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从申请提出到政府部门答复,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很多时候,往往是政府机关尚未答复,媒体的报道时限已到。记者往往不得不选择其他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比如通过政府的宣传部门申请采访。
而政府宣传部门的存在本身也是中国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他们一方面承担着政府机关对外形象宣传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发挥着限制媒体的功能。因此,中国媒体同政府部门打交道,几乎都得通过宣传部门,而不是联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这种状况带来的弊端是,因为宣传部门不是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其工作模式是请示领导,或者与其他部门协商。这样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实质性结果往往造成法律执行的不协调,很多时候不是在“依法办事”。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
而在中国,有些时候却恰恰相反。本来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的问题政治化,信息公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其中之一。
因此,在中国未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如何更好地给宣传部门定位,如何转变“报喜不报忧”的宣传体制,真正打造“阳光”政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将是一个重要的改革课题。
另一方面,中国的媒体也应该更多学会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打交道,改变过去长期依赖宣传部门的习惯。
成功率低严重影响申请人信心
中国媒体不愿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申请无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2010年10月22日至12月15日,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组(下称调研组)对中国43个较大的市、59个国务院部门的政府网站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的调研人员并以个人名义,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对59个国务院所属部门,调研人员申请获取2010年1月至申请时该部门因公出国出境考察的人数及经费使用情况;对43个地方政府,申请公开的是该政府辖区内2010年度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信息。
最终结果不令人乐观:59个国务院部门,只有49个部门的政府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比例为83.1%;在法定期限内,有18个部门回复了申请,仅为受申请部门的30.5%;而上述回复中,只有4个部门直接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4个部门拒绝公开信息,3个部门表示不受理申请,7个部门要求补正申请资料。这意味着,申请信息公开的成功率只有6.7%。
而43个地方政府,有40家地方政府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比例为93%;法定期限内,有10家回复,占被调查的地方政府的23.3%;其中只有两家政府直接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7家政府表示不受理申请;1家政府要求补正申请资料。信息公开申请的成功率只有4.6%。
《南方周末》曾经在2010年5月20日做过一个调查,该报记者通过发送传真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向中国内地的29个主要城市的环保局(四个直辖市和除拉萨、海口之外的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申请公开当年1月-5月该局辖区内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及处罚事由。结果亦不令人乐观:无正式回应的占45%,有回复但直接拒绝公开的占14%,即便不考虑信息公开质量的情况,成功率也仅为41%。而需要注意的是,环保部门已经是中国政府部门中相对比较注重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
上述情况无疑也是造成中国媒体记者不愿意申请信息公开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大量接触社会现实的一线记者,看到诸多不成功的案例,更加难以将采访精力和时间花在无用的信息公开申请上。
但越是面对这样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媒体就越应该发挥作用。前述社科院法学所和《南方周末》的两个调查结果也显示,尽管同样是申请成功率不高,《南方周末》获得的反馈都高于社科院法学所的调研组。因此,中国媒体记者,应该有更多的信心去申请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