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发微博要谨慎
青岛市出台公务员网络行为管理办法网络行为与考核挂钩
记者30日从青岛市人事部门获悉,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运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网络行为,对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和谐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日前,青岛市市针对网络管理中发现的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扰乱社会风气、影响安定团结等问题和现象,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据介绍,公务员在微博起哄跟帖以及利用网络传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将遭重罚,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将被“一票否决”。
公务员上网“管住嘴”
据介绍,青岛市市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要带头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据悉,青岛市市要求加强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实行网络信息两级监管责任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健全网络信息发布流程,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日常监测、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宣传、公安等网络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做好监督、处理、指导等工作。
网络行为与考核挂钩
对于查实违反网络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监管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直接与考核奖励挂钩,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