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近日,东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其中提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支出政策、补助标准、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等向社会主动公开。

  意见指出,各镇街、各部门应当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重点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算,一要完整,要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内容。二要真实,要如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上级转移性收入要按规定列入本级预决算反映。三要细化,要将一般预算收支编列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编列到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要定期主动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意见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政府预算信息的具体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级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主体,一级预算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意见特别要求,要及时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支出政策、补助标准、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等向社会主动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告知公众。

  意见提出,要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载体公开政府预算信息。同时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信息披露制度、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意见还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处理。属于有关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属于秘密事项的,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预算信息,按规定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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