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刊文说,微博的崛起增加了互联网的政治影响力。作为信息交流平台和意见放大器,它给中国的政治生活带来意外的活力,也对中国的社会稳定提出尖锐的课题。
互联网把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权利差距大大缩小了,很多时候政府和民间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需同步进行,民众的反应限制了官方决策的空间,甚至可以说,民众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对国家的直接管理,影响强度有时会高于代议制条件下的民意干预。
然而中国互联网是快速发展中的事物,这意味着变化和不完整性。网民的政治热情很高,对自己代表“中国民意”深信不疑。但网络上城镇年轻人居多,他们的声音经常偏激,甚至“一边倒”。城市老年人和大量农村人口,仍基本处于互联网生活之外;有其他表达途径,或者没有表达愿望的人群,也相对远离互联网的表达运动。互联网对中国社会的代表性既很直接,又有天然的缺陷。
但一部分人的意见也是民意,当它是城市活跃的年轻人的意见时,尤其值得政府高度重视。但政府必须要搞准互联网各种诉求在中国社会的位置。互联网在全世界都有放大某种意见的趋向,在中国这个问题尤其突出。甚至互联网上的胡来,都可以假借“道义”的名义。要把互联网的真实情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一方面要使喜欢表达意见的网民们了解,他们不总是代表社会的大多数人,他们的意见会被重视,但社会其他人的意见,包括与他们相反的意见,同样值得尊重。
既然互联网已成中国社会的一大政治工具,就应鼓励、帮助社会的大多数人都上网,包括老年人和庞大的农村人口。由于这是一个过程,在过渡期内中国有必要形成更有效的、全民认可的民意表达机制,与互联网相配合,甚至相结合,不仅让中国决策层,也让全社会了解什么是主流民意。
网络舆论平台有被三种力量滥用的危险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在《人民日报》刊文说,互联网这个具有公共空间性质的舆论平台,客观上存在着被滥用、从而最终导致平台功能的弱化甚至废止的危险。
一是商业和资本的逐利本性所驱使的滥用冲动,网络“水军”从赢利目的出发,制造虚假民意。二是一些地方面对网络批评时采取过度防卫性的辩护,对正常的批评和监督形成强烈反弹。第三种滥用民间舆论平台的危险,则恰恰来自于广大普通网民用户自己。
但网络舆论平台,本身就具有某种意义上的自我净化机制或“准生命体功能”。换言之,无论是来自于外部的压力干预还是内部的反思精神,在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理性的空间中,随着事件实际情况逐渐水落石出尘埃落定,人们对事件的看法和评论也会趋于客观、公允、理性。这种趋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随着议题的社会显著度的提高,议题本身受到法律以及事件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的关注,他们作为专家和第三方的分析和评判,对于网络舆论形成一些倾向性的共识常常有重要影响。
各种网络公共空间的威胁和干扰力量固然挥之不去,但一个健全的社会和网络环境,特别是随着我国整体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的推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和社会的自我纠错机制能够遏止和压倒各种试图滥用网络公共空间的企图和力量。但这样的结果也并不是可以自动获得的。它要求各类企业和组织有厚德载物的行业自律意识,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有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气度,要求我们的每一个普通用户既要有“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情怀,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和公民道德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