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运用电子政府、流程管理、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并探讨如何将其潜力转化为现实效力的可行性策略,藉以引起党和政府对电子政务反腐败效用的高度重视:既确保电子政务系统与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保持协调,促成反腐败斗争走向实质性操作层面,又充分重视人的因素,注重发挥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整体效用,以预防“高技能化”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规避技术应用的风险性和局限性。

  [关键词]电子政务;反腐败;潜力;策略

  2009年以来,一些高官腐败问题在网上陆续被披露,还有个别官员因露出少许破绽遭“人肉搜索”,并随后招致应有的查处,此类由网络舆情作用产生的连锁反应使人们对网络反腐败日益重视,对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也愈趋关注。本文旨在研究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和探讨如何将其潜力转化为现实效力的可行性策略,藉以引致党和政府对电子政务反腐败效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采取果断行动,促成反腐败斗争走向实质性操作层面;另一方面寻求合理路径,有效规避技术应用的风险性和局限性。

  一、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挖掘

  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即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在能力和力量,是指那些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有可能被开发的或虽然功能已经开发和应用但能量挖掘和效益发挥不足的反腐败能量。虽然这些反腐败能量需要依靠更加广泛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以及平台上建构的丰富实用的监控功能和动态共享的数据库等来实现,但更主要的还是要依靠政治上的推动和行政上的支持来达成。

  (一)借助其程序“刚性化”,严格规制权力运作,堵塞腐败漏洞

  当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主体把现实物理世界中运作的政务处理的必经环节和必行任务研究清楚,挑选出来并试图映射到数字空间的时候,如果他们并不只局限于作完全的仿真和简单的平移,而是努力地把针对这一转化过程的深入研究和前瞻性把握作必要前提,把对政务处理的环节和任务的内容、规律、规则、标准的深刻体认和其程序化、简化、量化等的精细化改造作建设基础,并真正做到使政务流程优化再造、职责权限科学规划部署和组织结构适应性调整到位的话(这些表明已得到行政上的支持和政治上的推动,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和持续改进体系,系统开发处于一种理想化的状态),那么,处于理想化状态下的电子政务在投入应用后,就能促使所有置身于流程运作环节之中的政务人员处于遵守规则的工作状态中,即使需要他做出判断和决定,也只需并只能严格按程序行事,只需并只能负责他被授权的职责范围内的操作,对其他执行环节则既无权过问也无法干涉。可见,电子政务形成了一种“刚性化”的技术规制——表现出极强的“非人情化”特征——遵守规则并排斥变通,从而使政务处理过程中的自动化运作的环节和工作(这样说是因为人—机接口处的流程延续和路径走向还是需要由人来控制的)不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出现随意增加、删减或跨越的状况,如此一来,技术规制便能起到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彰显严格规制行政权力运作的效能。再加上政务部门之间以及政务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也在逐渐采用电子化的运作方式,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将大为减少,这些都将有效地规避传统政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将大大压缩政务人员的“寻租”空间,能实现有效堵塞腐败漏洞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政务系统开发的过程是将政务的内容、规律、规则、标准、政策、制度等(无论正确与否)固化于程序之中的过程。由于电子政务系统变更需要有严格的发生条件,需要重新获得政治、行政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支持,单一的意愿并不能促成其更改,所以,如果技术规制是未经变革而只进行仿真和平移所形成的结果,则其“刚性化”会因为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因素而导致不仅不能“按正确程序办事”,还会为下一步继续改革制造更大的障碍,这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警惕,以便谨慎、周全地做出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

  (二)借助其流程“节点化”,有效评估多元绩效,追究行政责任

  电子政务系统是依据政务处理流程的逻辑而设计的,确定系统流程各节点的主要参照是政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及其任务的执行区和分隔点,这些节点又经有序连接形成断续型流程,我们谓之流程“节点化”。究其功用,至少有显著的两点:一是由于它把业务处理的前因后果有序地整合在了一个链条上,可使对某项业务整体的目标管理分解落实到对其各个具体环节、活动或操作的目标管理。于是,电子政务系统既可实现目标管理也可实现分目标管理,既可测量结果也可测量形成结果的过程特别是若干关键“原因”节点,从而把处于链条之上的政务处理工作的分工与合作区间划分清楚,使认定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履行状况并追究其责任成为可能。二是由于电子政务系统能够在节点处自动获取有用数据,这使得政府自动化地评估业务流程中的各项活动、操作或相关责任人的真实绩效有望成为现实。

  要想利用流程“节点化”对反腐败有所贡献,政府可采用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中搭建一个新的绩效评估子系统——电子化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的做法,帮助政府自动化地“评估政府部门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处理相关业务的绩效,评估使用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绩效,评估电子政务系统自身的绩效,也可评估政府其他业务工作的绩效。”[1]这些多元绩效评估的最终实现,将能帮助政府充分地认识自我,发现问题,厘清原因,明晰责任。“鉴于这种评估的主体是系统,运用的工具是程序,操作的依据是流程,指标的来源是节点,数据采集的方法是自动获取,而关注的重心不只是结果,还有过程,甚至涵盖过程中的所有细节”[2],可见,这种评估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度是十分明显的,原因在于其评估过程能有效排除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可信度很高;其评估结果是拿数据说话,事实很清楚。总之,程序的“刚性化”加上流程的“节点化”,将使电子化政府绩效评估系统能够自动化地实现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以至细节的实时监控和动态评测,有望在明晰界定相关环节和细节的责任的基础上将“流程中的阻滞现象和不和谐因素——惰性的环节、细节或个人”[3]等清晰呈现,据此诊断出相关责任人的尽职尽责情况,把追究行政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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