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是开展电子政务环境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本文介绍了国外和港台地区的政府进行政府网上行政审批流程的实践,探讨了对我国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启示。

  关键词: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政府网站;网上审批;电子政务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改善政府组织的运作,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为目标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开展以来,政府行政审批合理化和规范化一直都是世界各国政府追求的方向和目标之一。在电子政务环境下,行政审批更是纳入了政府发展电子政务的轨道。如何运用信息手段改造和整合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的自动化、网络化和科学化,更是各国政府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通过对传统官僚体制下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并结合网络技术有效地推动了各国和地区网上审批的进程。因此,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经验,对于再造中国网上行政审批流程,从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的行政审批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美日和港台地区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做法

  (一)美国的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在美国,“行政审批”又被称为“规制”。1975年,美国政府通过取消了证券市场股票委托手续费的有关规定,拉开了放松规制运动的序幕。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下,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美国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信息化时代,美国作为电子政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更是对规制流程再造和网络技术的有机结合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采取了一系列系统而有效的策略[1]:

  ⒈透明化策略

  为了保障网上审批的公开性和公平性,美国政府通过功能强大的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的政务信息,包括审批时间、审批事项、审批人员,甚至审批人员的办公时间、办公楼层都向社会公布,同时“利用网上服务栏目,将根据审批业务性质而涉及同类业务的相关各部门集中在一起,通过相关技术并与网上的支付系统配套使用,因而具有了‘审批一站式’特点,极大方便了民众办事并可以通过网络随时了解审批进展情况”。[2]

  ⒉整合化策略

  就美国联邦政府而言,电子政务主要表现在“简化对公众的服务传递;消除多余的政府管理层;通过一体化和消除冗余系统,简化机构事务流程并降低成本;优化政府运作流程,以保证对公众需求作出快速反应[3]”。因此,在美国政府的审批流程再造中,“美国电子政务特别工作组对28项政府业务(如税收、物流等)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发现如果一个社区要申请经济发展许可证,平均有19个政府部门(共考察了30个政府部门)处理这项业务,就需要填写多个政府部门的1000多个表格,政府部门之间渠道的不畅通,造成很多重复的要求,给居民、企业和公务员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为此,美国政府实施了联邦组织架构(FEA)项目,目标是制定一套标准的基于成分的架构模型和政府通用的参考模型,评估并确定能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的业务流程和系统整合的新机会。”[4]

  ⒊法制化策略

  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审批流程环节的合法化。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这一科技含量高、规范性要求强的先进服务方式,法制建设应放在突出的地位。从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美国政府就非常注重用法律来保障审批流程各环节的畅通。这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福特和卡特政府时期的“立法推进型”,主要是颁布一个新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规制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调整和放松。第二个阶段是“行政推进型”,先是行政机构(放松规制小组)对历年颁布的规章条例进行全面的复查和清理,然后对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向国会提出修正和取消的建议,推动规制立法上的改革。这主要是里根以后政府所倡导的。在电子政务环境下,美国国会1999年还通过了《政府文书工作缩减法》,其中包括把审批职能放在网上;随后又通过了《电子政府法案》,为网上审批流程再造再次提供了目标和保障。

  通过这一系列的规制流程的改革策略,美国的规制流程再造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再加上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使得网上审批日益完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流程改革的方式上,美国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走的是渐进的道路,没有统一的改革步骤,也没有统一的要求,改革往往着眼于个量,很少考虑总量问题”。[5]因此,美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往往没有什么轰动性效果,但消极效应也比较少,积极效应发挥得比较好,改革成果比较容易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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