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成为影响政府体制变革的基本变量,国际电子政府实践出现连接性治理的最新趋向。本文一方面从实践层面介绍了北美、亚洲、欧洲等地区连接性治理的最新动态,另一方面从理论层面,在整体性治理框架的分析比较基础上,从治理理念、参与主体、组织架构和工具手段方面剖析了连接性治理的深层涵义。进而结合中国电子政府进程和政府改革实际,指出了国际上的连接性治理实践对我国电子政府发展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治理;连接性治理;整体性治理;电子治理;电子政府;电子政务
一、引言
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继续迅猛发展,为政府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Web2.0、移动技术以及云计算等新兴信息通信技术的兴起和推动下,世界各国涌现出许多电子政府创新应用,不断推动电子政府的发展。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利用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提高政府运作的效率效能,并进一步改革政府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治理能力,信息技术已成为影响政府形态变革的重要变量。然而,“如果不能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供的技术支持对传统政府组织形态和运作模式进行变革,‘电子化化政府’只是‘电子化科层政府’而已。”[1]
近年来,在多个国际电子政府评估报告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政府战略中,传统的“电子政府”的理念开始向“电子治理”的新目标迈进。电子治理这一理念突破了应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政府内部转型的电子政府的传统概念,而更注重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来改变政府与公民、企业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注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效率效能的传统目标之外,更强调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实现公共服务创新,扩大公共服务的社会包容面,并推动公民政治参与,加强社会各个层面的整合与连接。这其中,连接性治理(ConnectedGovernance)这一理念(或相似概念)开始出现,成为国际电子政府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2]。连接性治理展现了下一步政府治理发展的图景,延展了传统的政府网络特征,将各类公共部门、私有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作为网络节点,为提高政府整体治理流程提供了新思路。
二、比较视野:连接性治理的涵义界定
连接性治理的思路最初来源于整体性政府(Wholeof-Government)的理念,借助信息技术等战略工具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并进一步拓展了整体性政府的范围与边界。所以,首先需要在整体性治理的基础上探讨连接性治理的涵义。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以整体性治理为价值核心的整体政府改革已在世界范围兴起与发展,不同国家的整体政府改革目标被赋予不同的名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称为整体型政府(Whole-of-Government),加拿大命名为水平政府(HorizontalGovernment),美国则冠以协同政府(CollaborationGovernment)。伴随整体性治理的实践,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整体性治理的解释框架予以理论上的阐释。例如,TomChristensen(2001)等[3]从结构、文化和迷思3个角度对整体政府进行阐释。从结构的角度,整体政府被看作是有意识的组织设计或结构重构,目标是促进各政府组织更好地团结协作;从文化和制度视角来看,组织的演进过程是对内对外压力的双向适应过程,形成独特的、制度化的或非正式的规范和价值;从迷思的角度,从迷思、象征、时尚等方面来看待改革及其主要概念。希克斯(2002)[4]指出整体性治理就是在政策、规则、服务供给、监控等过程中实现整合,整体性治理体现于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内部,不同职能间,政府、私人部门与非政府间等3个维度中。TomLing(2002)[5]从实用的类型学出发,将整体性治理的实践分为“内、外、上、下”4个维度。“内”指组织内部的合作,即新的组织结构形式;“外”指跨组织部门的新工作方式;“上”指对上承担责任,组织目标自上而下设定,即新的责任和激励机制;“下”指新的服务供给流程。综观学界的研究成果,尽管论证视角各异,但整体性治理具备一个总体特征,即强调制度化的跨界合作。整体性治理框架应该是一个复合体系,既包括组织结构的联合,也包括组织运行机制的整合;既有政府体制的改革,也有制度化或非制度化规范、文化和价值的形成[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