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18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国首部系统性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标志着湖南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在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去年初,湖南省就开始部署《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起草工作。由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的《规定(草案)》,通过媒体公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今年4月9日,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决定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0章,178条,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览卷宗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据了解,湖南省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根本目的就是要使重大行政决策告别“三拍”(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上“三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强对政府“红头文件”的管理,解决政府“红头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解决行政管理中暗箱操作的问题,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行政,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从多个方面扩大公众参与,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行政管理,促进民主行政;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尤其是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缓作为的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规定》有6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了对行政决策的规范。明确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网上检索制度、申请审查制度等。二是突出了行政公开。明确了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三是突出了公众参与。设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陈述申辩制度以及投诉举报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四是确立了高效便民原则。确定了当场办理、限时办结、期限分解等程序制度;对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创新了管理方式。重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要求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要求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调处民事纠纷制度。六是突出了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创新绩效评估制度、行政问责制度,规定了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行为的效力形态,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仅仅是迈出了一小步,更重要的是抓好实施。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培训和宣传,搞好典型示范带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成立《规定》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加强领导、协调、督促和咨询,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