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海西州出台《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从七个方面重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并进行审核,确保梳理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合法。
二、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地表述行政职权名称,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行政职权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行政职权目录,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对流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权力实际运行程序制定。流程图应当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和投诉举报、监督方式等内容,并在权力行使的重要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四、实行权力运行动态公开。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行动态运行与全程监督的结合。在决策环节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事项的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五、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时限。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必须予以公开。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社会广泛知晓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或依当事人申请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六、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从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的载体,公开行政权力及运行状况,充分应用政府公告栏、政府公报、政务通讯、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传统载体,通过增量扩容、提高频次、扩大覆盖、整合资源来挖掘潜力,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业务咨询热线等形式,简便、灵活地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政风热线、文件查阅服务、政府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视频点播等进行公开。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逐步建立起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综合测评、辅助决策和信息服务等主要功能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七、完善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等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