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开变成了事后公开;自己公开自己监督,失去了监督意义。”日前,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合肥政务公开现状进行调研,给政府政务公开挑了不少毛病。

  昨天,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关于合肥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说,近年来,合肥市政务公开的面逐步扩大,公开事项也逐步增多,但调研显示政务公开仍有一些问题。

  报告指出,有些涉及权力运作核心部分“人、财、物”调配处理重要过程的政务公开还没有完全自觉主动地开展;有的应当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单位的公开则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一些单位对待政务公开并不积极,“往往是群众呼声比较大、或是上级有明确要求才被迫进行。”此外,政务公开发展不均衡,县区政府的政务公开还处在低层次和起步阶段。

  调研人员还发现,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而监察机关负责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从合肥市现状看,除了包河区外,市和各县区政务公开办都设在监察部门,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悖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务公开要实现由“政府公开什么,群众看什么”向“群众想看什么,政府就公开什么”的转变,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尽可能让老百姓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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