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不明确,市民的公开申请被随意踢皮球;对于有义务公开的信息,人为设置门槛;对于市民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答复形式不规范;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区级政府网站递交的公开申请,没有回执编号,市民难以获得回复,信息公开不便民

  南方日报讯作为构建“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立法在深圳已经推进多年,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日以网站信息公开为切入点的调查显示,深圳的信息公开程度在43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1位。两会期间,民盟深圳市委会提交提案建议:深圳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露力度。

  现状: 信息公开深圳仅得55分

  在2008年国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深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已经推进多年,2003年、2004年和2006年,深圳市政府接连颁行了《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过去一年里,深圳还完成了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在内的四个参考文本的编制工作。

  遗憾的是,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显示,深圳市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仅得分55分(百分制),在43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1位。先行者反而落后了,原因何在?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进展和诸多成绩,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少。”民盟深圳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深圳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还存在诸多障碍,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外,还存在政府个别部门的“相互推诿”、“避重就轻”的问题。

  为此,民盟在《关于建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的提案》中建议:为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上海和北京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上海在评价指标方面也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深圳既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一个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指标体系,这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

  问题:实施细则缺失 信息公开难执行

  据记者了解,为掌握深圳信息公开的实践情况,两会召开前,深大法学院教授邹平学曾向各政府部门发送了20分实验性的申请。“调查结果也证实,深圳的信息公开存在9大类问题。”邹平学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说,深圳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实施细则的缺失。

  调查结果显示,推进大部制改革过程中,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市民的公开申请被随意踢皮球;对于有义务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给申请公开者任意附加条款,人为设置门槛;对于市民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答复形式不规范,常常以电话回复敷衍了事,缺乏正式的书面回复;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区级政府网站递交的公开申请,没有回执编号,市民难以获得回复,信息公开不便民。

  邹平学特别指出,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在深圳的信息公开实践中,上述规定往往成为一些政府机关不愿公开信息的借口。邹平学介绍称,在一份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数量的实验性申请中,被申请单位认为涉及个人隐私,不愿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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