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施行的《贵州省信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记者从《贵州省信息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颁布施行的《条例》从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细化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主体和程序,规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贵州省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组织、推动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促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鼓励应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以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条例》还单列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和现代物流等体系,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水平。
《条例》还明确,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准确、及时和全面地提供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信息服务,逐步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费用收缴、服务预订等便民服务。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说,由于各方面原因,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在某些区域和某些领域信息基础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而一些迫切需要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却得不到保障,"《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贵州省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