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通报,截至4月9日,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仍未依法公布2009年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月上旬,省府办公厅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布本单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通报,截至4月9日,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仍未依法公布2009年年度报告。通报称,与2009年相比,今年各单位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有了较大改善,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时公布年度报告。从内容上看,各单位的年度报告基本涵盖了《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六方面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
通报同时表示,部分单位的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包括“在公布前没有做好核实、校对工作,出现了数据失准等一些不应有的错漏,影响了年度报告的严肃性,容易误导公众”;以及“没有在本单位公众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年度报告,造成公众查找费时、不便”等。

